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保税港区、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青安监〔2015〕182号),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原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2018年度在本市进行信息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了集中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18年在本市进行信息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22家均提交了自查报告,17家提交了2018年度安全评价报告,20家参加了集中考核。
本次考核,在安全评价机构自评的基础上,原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按照《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考核细则》,从内部管理、报告质量、制度建设、社会信誉等四个方面,采取查看档案、听取汇报、抽查报告等方式进行了量化考核。经考核,结果为A级的5家,考核结果为B级10家,考核结果为C级2家,考核结果为D级3家(见附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国家石化项目风险评估技术中心、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纪元能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斯泰普咨询有限公司、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等级为C级的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十字高邦职业安全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本通知发布10个工作日内,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对考核为D级的山东信力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信兴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家和未参加集中考核的北京大方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龙安康华安全生产研究中心2家安全评价机构,2019年不再予以信息公布。
二、总体评价
(一)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各机构能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二)技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引用过期标准的现象明显减少,安全评价依据更加科学;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事故隐患分析更加准确,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级”审核进一步规范。
(三)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各机构能够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督查,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咨询、现场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我市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机构自身的价值也得到了很好地体现。
(四)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各机构都从规范从业人员行入手为,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把不出具虚假报告作为评价机构开展服务不能逾越的“红线”,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运行欠规范。有的机构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记录与程序文件要求不符,安全评价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程序体系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多年未做实质性修订,无法满足现阶段安全评价工作需要;作业文件修订不及时,依然引用过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标准规范,对安全评价工作未起到实际指导作用。
(二)评价过程控制不严格。有的机构项目档案中无现场勘查影像资料或没有评价师到场影像资料;“三级审核”记录不完善,审核人或编制人无签字,审核走形式等;评价报告经外部评审后,无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记录;过控记录存在人员签名不严肃的现象。
(三)评价人员业务待精准。有的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培训内容不系统。有些评价人员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相关化工设备的性能和特点不熟悉,梳理关键节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全面,对安全评价依据相关要求掌握不够,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
(四)依法评价意识待加强。有的机构为了迎合企业的不合理要求,存在赶进度、简化程序的现象。还有的机构存在评价人员专业构成不合理,评价报告过程控制记录人员与评价报告著录项人员不一致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各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应用数字化、信息化安全评价全过程管控手段,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现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严格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的要求,完善自身的过程控制体系,全面做好现场检查、风险分析、实施评价、报告审核、报告评审、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各机构要将全面、客观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将不得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要通过内部培训、行业交流和引进人才等方式提高安全评价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业务范围的要求,组建具有合理的专业搭配和年龄结构的人才队伍,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日常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在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报请省应急管理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问题整改。各机构对本次集中考核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