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安监规〔2018〕2号),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到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安监规〔2018〕2号)的要求组织安全专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从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编制情况,审阅预案是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编制,形成评审意见。由企业按照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
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安监规〔2018〕2号)的要求,由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安全生产工程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要求,由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安全生产工程师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由企业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为准确把握应急预案的重点要求,按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搜集整理应急预案的重点内容:包括危险因素、防护知识、应急处置措施、处置程序、避险要点等,形成《安全和应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