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新建建设项目在设计之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是通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方案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综合分析,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考察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设施的安全影响,提出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并提出补充安全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