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新建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分析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从整体上分析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分析和危险危害程度的分析;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