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局、保税港区安监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青岛片区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青岛片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分级事项清单管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其改革方式为“优化审批服务”。应急管理部和省厅、市局针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别制定了《应急管理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各区市局要认真对照清单,抓好本级负责实施事项的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抓好改革措施全面落实。针对纳入清单管理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都制定了压减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等具体改革措施,各区市局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和“零跑腿”,优化审批服务;要注重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监管机制。


    应急管理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

    200401172411890442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

    200401172411905246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

    2004011724119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