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3月1日施行《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办法》施行情况进行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