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新建建设项目在设计之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新建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新建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简称HAZOP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规定:“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